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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统计信息网,焦作市统计局版权所有,焦作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焦政办〔2010〕46号)要求,焦作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有关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领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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